中级会计经济法第八章知识点:产权转让审批

2021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产权转让审批

a.因产权转让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b.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的产权转让,须由国家出资企业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c.转让方为多家国有股东共同持股的企业,由其中持股比例最大的国有股东负责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各国有股东持股比例相同的,由相关股东协商后确定其中一家股东负责履行相关批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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