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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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税依据:顺序组价

1.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

2.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提示】

1.“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如果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是免税农产品,材料成本=买价×(1-扣除率)。如果加工合同上未如实注明材料成本的,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材料成本。

2.“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但不包括随加工费收取的销项税,这样组成的价格才是不含增值税但含消费税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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