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备考网 高考志愿填报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相关问题的处理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相关问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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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相关问题的处理

1.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的确认

发票开具 收入确认
(1)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 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
(2)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 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
(3)营改增后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 ①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营改增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营改增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不含增值税收入
②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营改增前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营改增后允许扣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清算扣除项目等问题的处理

1.扣留的质保金,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开具发票 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
2.扣留的质保金,未开具发票的 扣留的质保金不得计算扣除
3.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 (1)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扣除;
(2)已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
 
4.房地产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 不得扣除  
5.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契税 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  
6.拆迁安置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符合规定的计入拆迁补偿费(属于开发成本)  
7.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 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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