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努力要有方向,要知道针对哪里!随着2020年税务师考试报名的开始,相信很多小伙伴都在复习了。复习效率不高怎么办2020年税务师考试知识点内容覆盖广怎么办一起备考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学习吧!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相关问题的处理
1.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的确认
发票开具 | 收入确认 |
(1)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 | 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 |
(2)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 | 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 |
(3)营改增后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 | ①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营改增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营改增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不含增值税收入 ②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营改增前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营改增后允许扣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2.清算扣除项目等问题的处理
1.扣留的质保金,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开具发票 | 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 | |
2.扣留的质保金,未开具发票的 | 扣留的质保金不得计算扣除 | |
3.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 | (1)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扣除; (2)已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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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房地产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 | 不得扣除 | |
5.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契税 | 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 | |
6.拆迁安置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 符合规定的计入拆迁补偿费(属于开发成本) | |
7.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 | 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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