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备考网 高考志愿填报 中级《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保险法律制度-保险公司

中级《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保险法律制度-保险公司

2021中级经济法知识点:保险法律制度-保险公司

(一)保险公司的设立

1.注册资本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2.股东

(1)主要股东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

(2)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3.分支机构

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

(二)保险公司的变更

保险公司的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1.变更名称;

2.变更注册资本;

3.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撤销分支机构;

4.公司分立或者合并;

5.修改公司章程;

6.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三)保险公司的终止

1.终止原因

解散、被撤销、破产。

【注意】因上述原因终止需要经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经营人寿保险业务公司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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