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考试在即,现在最重要的就是做题及考前冲刺,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网小编为大家准备了《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习题,各位准备报考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小伙伴们赶快练习起来吧!希望所有报考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都可以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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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5-11)
(判断)1.对资信良好的企业申请电子商业汇票承兑的,金融机构可通过审查电子订单的方式,对其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在线审核。( )
(判断)2.挂失止付是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补救的必经程序,失票人只有对丧失的票据办理挂失止付后,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
(判断)3.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判断)4.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备票据上的效力。( )
(判断)5.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或者保全票据权利,应当在票据当事人的营业场所和营业时间内进行,票据当事人无营业场所的,应当在其住所进行。( )
1.【答案】×。解析:对资信良好的企业申请电子商业汇票承兑的,金融机构可通过审査合同、发票等材料的影印件,企业电子签名的方式,对其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在线审核。对电子商务企业申请电子商业汇票承兑的,金融机构可通过审查电子订单或电子发票的方式,对电票的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在线审核。
思路点拨:电子商业汇票的申请。
2.【答案】×。解析: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补救的必经程序,它仅仅是失票人在丧失票据后可以采取的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以防止票据款被冒领或骗取。失票人既可以在票据丧失后先采取挂失止付,再紧接着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也可以不采取挂失止付,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
思路点拨:票据权利丧失补救。
3.【答案】√。解析: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思路点拨:票据的背书记载内容的法律效力。
4.【答案】×。解析:承兑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思路点拨:承兑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5.【答案】√。解析:按照规定,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或者保全票据权利,应当在票据当事人的营业场所和营业时间内进行,票据当事人无营业场所的,应当在其住所进行。
思路点拨:行使票据权利或者保全票据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