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知识点
第二章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制度
【例题·单选题】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有9名董事,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甲、乙、丙、丁、戊5名董事出席,其余4名董事缺席。会议表决前,丁因故提前退席,亦未委托他人代为表决。会议最终由4名董事一致作出一项决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决议法律效力为( )。
A.有效
B.无效
C.可撤销
D.不成立
【答案】D。解析:(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应当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在本题中,全体董事人数为9人,仅4人同意,未达到法定的通过比例;(2)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决议不成立。
经济法备考策略
经济法作为一种偏文科性知识,理解和记忆不可少,所以在备考时需要注意:
1.对于法条一定要理解,对比记忆,避免死记硬背,可以多读几遍,自己读懂了,也可以讲给自己的家人朋友听,能讲出来的知识点自然会记忆深刻。
2.一定要做题,经济法不需要大量刷题,但是对于历年试题、经典例题还是要做,并且要学会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