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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物与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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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与物权

(一)物的分类

1 流通物 绝大多数动产以及不动产中的房屋,如电脑、手机。
  限制流通物 被法律限制市场流通之物,如文物、黄金、药品。
  禁止流通物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如无线电频谱资源。
2 动产 (1)物权变动以交付为原则;
(2)特殊动产: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
(3)普通动产:图书、电脑等。
  不动产 (1)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原则;
(2)如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等;
(3)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33 种类物 具有独立特征或“被权利人指定”,不能以其他物替代的物。
特定物的转让,既可以物的交付,也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确定所有权转移时间
特定物在交付对方当事人之前灭失的,可以免除义务人实际交付原物的义务,由有过错的当事人承担损失。
  特定物 具有共同特征和同样经济意义并可以用度量衡计算的可替代之物,如大米
种类物的转让,通常以物的交付时间为所有权转移时间
4 消费(耗)物 (1)该分类仅限于动产;
(2)消费物的使用权人一般是所有权人,一般情况下,以让与为目的的消费物(金钱)移转占有即移转所有权。
【提示】示例:
①消费物:粮食、金钱;
②非消费物:图书。
  非消费(耗)物  
5 可分物 (1)可分物是不因分割变更其性质或减损其价值的物;
(2)分割共有时,可分物可进行实物分割。
【提示】示例:①可分物:米、酒;②不可分物:牛、汽车。
  不可分物  
6 主物 (1)二者在物理上互相独立;
(2)二者存在主、从关系:A物脱离B物,不损害A物的独立用途,则A物为主物;B物脱离A物,丧失其本来的用途,则B物为从物。
【提示1】非主、从物示例:
①房屋与窗户不属于主物、从物关系,因为窗户不具有物理独立性,只是房屋的组成部分;
②鞋子与袜子均具有独立的经济用途,不属于主物、从物关系。
【提示2】主、从物示例:
①主物:茶杯、机器、旅馆;
②从物:杯盖、机器的专用维修工具、旅馆设置的家具。
  从物  
7 原物 (1)孳息是独立于原物的物,原物、孳息属于两个物。因此,尚在母牛身体里的小牛属于母牛的组成部分,不属于孳息;尚未与苹果树相分离的苹果,也不属于孳息。
(2)天然孳息:①有约定,从约定;②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用益物权人取得。
(3)法定孳息:①有约定,从约定;②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孳息 天然孳息  
    法定孳息  
8 单一物 独立成一体的物,如一头牛、单个轮胎。
单一物只成立一个所有权。
  合成物 数个单一物结合为一体的物,如汽车、房屋。合成物只成立一个所有权
  集合物 多个单一物或者合成物集合在一起构成的聚合体,如企业的全部机器设备、一群动物、一个商店的全部商品。
集合物也可成为物权的客体,对集合物而言,其所有权仍然存在于构成集合物的每一个物之上。
【提示】当集合物以一个整体作为权利义务标的时,只产生一个所有权。
9 货币 (1)货币的所有权与占有不能分离;
(2)货币所有权的让与,是事实行为;
(3)货币进行借贷时,借用人即时取得对货币的所有权
  证券 (1)证券直接代表财产权利;
(2)证券上权利的行使,离不开证券;
(3)证券权利的转移,仅以证券的交付为要件;
(4)证券的债务人是固定的,债权人则可因证券的转让而变更;

(二)物权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财产权。

1.物权是对物的支配权

2.物权是排他性财产权

3.物权是对世权。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

4.物权是绝对权。物权的实现无需义务人的积极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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