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备考网 高考志愿填报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留置权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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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

类型 内容
留置权的概念 债权人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与该动产有关的债务时,得留置该动产的担保物权。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
构成要件 (1)须债权人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为前提。
(2)债权的发生与留置财产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3)须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获清偿。
效力 (1)留置权担保的范围,包括原债权及利息、迟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留置权的费用、保管留置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等。
(2)留置权标的物的范围及于留置财产本身、留置财产之从物、孳息、留置财产因灭失所得之赔偿金。
(3)债务人在催告期内仍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方可行使变价处分权,催告期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无约定,催告期应当不少于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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