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备考网 高考志愿填报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占有的取得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占有的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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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的取得

1.占有取得的类型 (1)原始取得:非基于他人既存的占有而取得的占有(如先占)
(2)继受取得:基于他人既存的占有而取得的占有
2.占有取得的法律原因 (1)因法律行为而取得
(2)因事实行为而取得
(3)因自然事件而取得
(4)因侵权行为而取得
(5)因占有的推定而取得
3.占有的变更 1.他主占有自占有人以所有的意思开始占有时,变为自主占有。
2.自主占有自占有人以非所有的意思开始占有吋,变为他主占有。
3.善意占有自占有人发现或者怀疑自己没有占有权时起,变为恶意占有。
4.占有的消灭 1.因占有人的意思而消灭
2.因占有人意思之外的原因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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