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网上报名、材料核验,以下申请人(名单见附件)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予以受理。
根据有关规定,将在1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期、专家评审工作日)作出准予或不予此项行政许可的决定。
认定结果将通过西湖区政府网(http://www.hzxh.gov.cn)西教行政栏目进行公示和公告(认定机构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公告时间在12月8日左右,请及时查看,了解申请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