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了,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的学习枯燥而漫长,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充分备考,中级会计考试网小编整理了中级会计经济法备考资料相关内容,下面,让我们一起来学习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票据权利的取得,复习知识点的同时不要忘记掌握经济法重要考点哦!
票据权利的取得
1.票据权利的种类
(1)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2)一般情况下,持票人应当首先行使付款请求权,得不到付款时,方可行使追索权。
2.票据权利的取得方式
(1)出票取得;
(2)转让取得;
(3)通过税收、继承、赠与、企业合并等方式获得票据。
3.当事人能否取得票据权利的判断
(1)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无对价或者无相当对价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之限制;但其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
(2)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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