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税率式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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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式减免

一、小微企业

1.认定标准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税收优惠

应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确定 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100万的部分 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0%
100万<应纳税所得额≤300万的部分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二、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自2011年至2020年,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可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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