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苏省宜兴市中级会计继续教育时间已公布!

关于做好2020年度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为做好2020年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8〕22号)、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锡财会〔2020〕13号)文件要求,现将2020年度宜兴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宜兴市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在取得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参加继续教育;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未完成的人员,应参加补培训完成规定学分,并同时参加今年的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时间

自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三、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区分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不同类别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对应的课程。要求会计人员根据自身专业技术等级和所在单位性质选择相应的继续教育课程。

四、继续教育方式

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继续实行网上注册、网上交费、网上培训、网上考试的操作流程。

五、培训机构

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单位的通知》(苏财会〔2019〕11号)公布的招标中标单位,共3家网校作为网络培训机构。

六、学习步骤及支付方式

(一)网站选择

登陆无锡市财政局网站,进入会计管理页面,从三家网校中自行选择培训机构。

(二)培训流程。

1、登录—阅读“重要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手机号、地区、专业职称及单位性质)—阅读“服务承诺”— 提示需信息采集—选择课程(区分专业职称等级和单位性质)— 付费—发票申请—开始学习—学时完成—参加考试—打印合格证书。

2、费用支付。学员选择网络培训机构后,通过支付宝、网银、微信等方式直接向网校账户支付学习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打印电子发票并进行学习(学员如需纸质发票请在交费时点击菜单确定,网络培训机构会按照注册时填写的信息寄达)。

3、在线考试。学员完成30学时后,在线考试。合格成绩为60分,有3次考试机会。3次不合格的需要重新购买学时学习。考试成绩将由财政部门定期导入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学员不再办理其它手续。

七、学分管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年度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每学时折算为3学分),其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指定的网络培训机构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课程、学时并考试合格即为完成90学分。

(二)参加其它继续教育形式的,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凡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等会计类考试,每通过一科(门)考试,折算为90学分;凡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2、凡参加市级以上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及无锡市财政会计学会、无锡市总会计师协会组织的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3、凡参加市级以上财政会计管理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培训,以及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折算为90学分;

4、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5、凡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其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6、凡独立在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7、凡参加市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90学分;

8、担任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评审执行评委,折算90学分。

(三)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实行登记管理,如实记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情况。

(四)凡参加其它形式继续教育未满 90 学分的,仍须参加当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凡符合“学分管理”中第二项 1、2、3、4、5、6、7、8 条款的会计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选择宜兴市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即为完成当年度的继续教育(说明:因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目前尚未设置零星分数减免要素,故不满 90 学分者无法减免学分)。

注:凡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通过一科(门)考试人员信息由省厅集中导入,不需另行登记。

学分登记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30日止,逾期不再办理。

八、监督检查

(一)宜兴市财政局负责宜兴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减免审核等管理工作。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情况是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重要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将按照会计人员管理规定处理。

(三)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人员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财会人员,责令其限期改正。

(四)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规 [ 2018 ] 22 号 )文件执行。

宜兴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4日

免责声明:本网站文章来自网络,仅提供展示服务,不保证内容的真实性,请谨慎交易!如产生交易,一切后果自负!本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