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之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上述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3.提供劳务的场所;
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被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的机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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