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服务的法律关系
涉税服务关系的确立
1.涉税服务关系确立的前提
(1)委托项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受托涉税服务机构及专业人员必须具有一定资格
(3)税务师承办业务必须由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
(4)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
2.确立程序及形式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第二阶段:委托代理协议书签约阶段
涉税服务关系的变更
1.委托代理项目发生变化的
2.税务师发生变化的
3.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延长完成协议时间的
【提示】上述内容的变化必须修订委托代理协议书,并经过委托方和受托方以及税务师共同签章后生效
涉税服务关系的终止
自然终止: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
人为终止:
1.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的情形:
(1)税务代理执业人员未按代理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
(2)税务师事务所被注销资格
(3)税务师事务所破产、解体或被解散
2.税务师事务所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的情形:
(1)委托人死亡或解体、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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